image source:示意圖/Pexels
文/徐暘甯
宛如「張淑晶翻版」的惡房東又出現了!台北市近日出現一名女房東,被租客控訴在租約中自訂37項瑣碎公約,並經常以鞋子沒放鞋櫃、半夜洗澡、垃圾亂丟等不合理理由片面解約,引發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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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洗澡、煮宵夜算違反善良風俗?惡房東自訂37項嚴苛公約
根據《鏡週刊》報導,這名惡質女房東專門租屋給女學生、單身女性或單親媽媽,並在租約中自訂不能使用香氛、通風窗戶開口不得超過10公分、晚間11點後不能洗澡等37項公約,且規定第1次違約罰款400元,第2次就終止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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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就有租客被指「把鞋子放在公共空間、深夜洗澡」,違反善良風俗,因而遭到這名房東片面解約,並限時4天內搬遷,甚至在回電解釋時遭到房東怒罵「「我就是針對妳!聽到妳的聲音就賭爛!」誇張行徑令人傻眼。
然而,房東無法提出違規事證,租客也順利拿回押金、搬家,於是只好選擇自認倒楣,不想再節外生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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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挑女房客下手 苛扣押金逼退租!里長揭惡房東行徑不是第一次
另外,《鏡週刊》指出這名惡房東的離譜行為早就不是頭一回,據該里的里長表示,她經常藉故趕走房客、沒收押金,至少有3名房客曾找上里長協助。里長同時透露,曾經有房客被這名房東趕走,而且為了不讓房客回到租屋處,她還立刻換了一樓大門的門鎖,再打鑰匙交給其他樓層的鄰居,行事非常不留餘地。
對於房客指控,女房東回應雙方是合意簽約,如果不同意可以不租。長期關注租屋議題的崔媽媽基金會則表示,這位房東提供的非定型化契約並不合理,內容對房客不公平,且若房客有違約,房東也須提出事例舉證、提供1個月的搬遷時間。
提醒大家,租屋前還是要詳看合約,如簽約後遇上房東不合理的要求,也可以提告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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