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交通違規限縮46項!汽車駕駛用手機、遮車牌「不得舉發」

檢舉交通違規限縮46項!汽車駕駛用手機、遮車牌「不得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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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龔育婷

昨(7)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開議,擬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第七條之二、第八十五條之一做修正,預計限縮民眾檢舉事件的種類與將修法將警察單位裁量空間放寬,以使警察執法時能更順暢,也減少檢舉達人濫用檢舉而消耗之資源與人力,防止民眾惡意檢舉又或者跟拍檢舉等。

雖較為常見的「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機車騎士手持電話」等民眾若遇見還是可以檢舉,但因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擬將民眾可檢舉之事項限縮至46種,仍造成許多網友不滿。

修法遏止檢舉魔人? 交通部:減輕一線員警值勤負擔

此次擬修法之條文中明訂了46種民眾可檢舉之事項,在PTT中引發熱烈討論,該名發文網友更說「以後開車就手機盡量滑吧 不會被檢舉警察不會抓」,該名網友列出將近十項以後民眾無法檢舉的違規事件,也有多位網友表示「大違規時代開始了」等,認為修法會造成違規情況變嚴重,更酸修法讓執法變得更有人情味!

但根據交通部表示,此修法之目的是為了減少一線員警負擔,也能更有效的執行勤務;而警政署也表示根據去年統計資料,民眾檢舉高達440萬件以上,其中更有特定跟拍與惡意報復等,讓警察與執法單位不堪其擾,也多次造成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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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皆不管?只是限縮民眾檢舉 並非不罰!

有民眾認為是否以後可以盡量違規?確實在「汽車駕駛使用手機」、「遮車牌」、「物品超出車身」等違規事項將無法由民眾檢舉,但若被警方攔查,仍將依法開罰、取締。

其實該次修法只是明訂了「民眾檢舉」的範圍,並非全然禁止民眾檢舉,而民眾無法檢舉之違規事項若遭警察取締,仍可依法開罰,騎乘機車與駕駛汽車之民眾仍須遵守交通規則。

而此次修法除了上述外,也修改了民眾違規檢舉之時間限制,明定違規時間若不超過「六分鐘」,或行使未經過一個以上路口,則「僅限舉發一次」,同時也說明若有民眾拍照檢舉違規,則賦予警察執法單位行政裁量權,先行開立「勸導單」,修法初審通過,將在立法院院會做更進一步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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