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慧珍
因應疫情升級,法務部將針對違反防疫規定將強力執法。
違反防疫規定包括:
一、拒絕、規避或妨害調查傳染病來源(疫調),例如疫調時謊稱同住子女出國,可依傳染病防治法,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二、雙北外出全程戴口罩、雙鐵及八大場所戴口罩等,如有違規,可依傳染病防治法處3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三、關閉歌廳、舞廳等特定場所及停止宗教活動(進香、繞境)、全國社團停止交接等防疫規定方面,可處違反者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四、違反停止室內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聚會規定者,也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五、散播疫情謠言或不實訊息,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六、囤積防疫物資或哄抬價格(例如醫用口罩、防疫酒精、額溫槍等),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七、確診個案或通報疑似個案,不遵行衛生主管機關(或醫療院所)指示,擅自離開隔離病房,有感染他人之虞,則可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處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鍰。
圖片來源:法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