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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勞倫溼
行政院今(2日)正式公布振興券詳細使用辦法,並正名為振興三倍券,民眾只要先拿出1000元就可以換取3000元。不過時代力量黨團總召邱顯智表示,振興三倍券雖然混合紓困與振興兩種概念,實際上仍是變種的消費券。網路上也有網友好奇提問,這次的三倍券與過去的消費券有何不同,引起熱烈討論,更有人直接點出其中的關鍵性差異在於「舉債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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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網友在PTT上發文表示,這次政府發放的振興三倍券,同樣採票券形式且有使用期限,好奇本質上與過往的消費券有何不同。除了不少網友開玩笑說差在「有台灣價值之外」,許多人都覺得沒有不同,紛紛留言「發現金,消費券,振興券,都是人民的錢」、「差在消費卷不用另外掏錢出來買」、「真的不如直接發現金,反正那也是我繳的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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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也有網友認為,這次振興券的設計最主要的目標,是希望大家花錢,而非單純發錢給大家,留言解釋「差別在你要掏出1000消費,政府想要花2000達到3000效果」、「金流有出有進,GDP成長比馬消費券高就好,手續再繁雜沒差」、「還不錯吧,用2000元的支出得到3000元的流動性」、「同樣刺激量 政府舉債規模不同啊」。也就是說,表面上的差別看似僅止於民眾要先自己拿出錢來,但站在政府的立場來看,背後的意義是用更少的舉債成本,創造出最終更好看的數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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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過去消費券最為人詬病的是,最終刺激消費的成效不彰,相比政府舉債的成本不符合預期。反之這次的振興三倍券,美其名是民眾掏出1000元,政府就額外多給你2000元消費,但其實是全民一起幫忙拿出1000元來刺激經濟,相較於政府舉債成本來看,預計能創造出的成效固然更好。不過也有網友提到,繁複的手續之下少計算許多外部成本,甚至於民眾要自行花時間排隊領取等,如果真的要比較兩者的成效差異,應該將這些因素都考量進去才更為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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