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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筱慈
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在全球升溫,其中台灣人熱門的國外旅遊地點,像是韓國、日本和泰國,都因為疫情爆發,國際旅遊疫情建議被列為第一級注意,讓不少原訂出遊的旅客,打爆旅行社電話想退費,取消行程。不過民眾現在退費,到底會損失多少錢呢?交通部觀光局也製作圖表,讓民眾了解退費原則。
image source:FB/旅行臺灣-交通部觀光局
第一級注意(WATCH):民眾應遵守當地一般預防措施
泰國、伊朗
觀光局表示,被列為第一級注意的地區或國家,民眾到當地應遵守當地的一般措施;如果要行前解約,依照《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3條,民眾付出的旅遊費用,必須先扣除行政規費及賠償旅行社損失,才會是能拿回的退費金額。
在賠償旅行社損失的部分,原則上是依解約日距出發日期間,按旅遊費用比例賠償,但旅行社能證明實際損失超過上述賠償金額時,可依照實際損失求償(41日以前賠5%;31-40日賠10%;21日-30日賠20%;2-20日賠30%;前1日賠50%,其餘退還。)
第二級警示(Alert):民眾至當地應採取加強防護措施。
新加坡、日本、伊朗
第二級警示地區或國家,民眾到當地應採取加強防護措施。因客觀風險解約,依照《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5條,民眾所能拿回的退費金額,必須從旅遊費用中扣掉必要費用(含行政規費),另外解約的一方,應再額外補償他方,但最高不超過旅遊費用5%。
第三級警告(Warning):民眾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
中國大陸、港澳地區、韓國、義大利(更新時間:02/27)
至於第三級警告地區或國家,民眾要避免到當地進行非必要旅遊。若要退費,須有法定原因解約,可依照《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4條,退費金額等於旅遊費用扣掉必要費用(含行政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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