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source: facebook 達美樂
文/Ling
有名台中吳姓女子與前男友母親林婦有糾葛,在去年跨年夜,以林婦名義向全台達美樂92家分店狂訂披薩,再惡意棄單。業者損失約莫11萬元,遂對吳女提告,19日台中地檢署依刑法間接毀損罪將吳女起訴。
▲吳女向92間達美樂分店訂購披薩,卻沒取貨也沒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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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21歲吳姓女子與前男友母親林姓婦人發生衝突,吳女心懷不滿,遂於12月31日到今年1月1日間,以林婦名義透過達美樂官網,向全台92間分店訂購披薩等食品,但都沒取貨也沒付款,因此害達美樂損失逾11萬元。
林婦當天一直接到業者打電話催促取貨,困惑聲稱「並不是我訂的」,業者察覺有異,遂直接報警。警方追蹤訂購者的網路IP位址,調查發現惡意訂購是吳女所為,依法送辦。吳女到案後坦承,這些訂購單的確由她下訂,但不願意說明動機。林婦則表示,吳女與她曾發生過糾紛。
▲ 訂購後惡意不取貨會造成店家損失,也可能惹禍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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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聯合報報導,台中地檢署在起訴書指出,21歲的吳女並無訂購披薩的真意,也明知未於約定時間付款取貨會對業者造成損失。因此,檢察官認為吳女未能賠償達美樂店家的財產損失,依刑法間接毀損罪將她起訴。
據東森新聞指出,民眾故意訂餐卻不取貨付款的行為,可構成刑法間接毀損罪,或是民法侵權行為,而法院審理類似案件通常以民法處份。這些披薩餐點是否屬於「財產」,以及訂購未取是否對業者造成「損失」,仍有爭議,所以本案的判決結果尚未有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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