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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勞倫溼
財政部近日宣布,未來政府單位舉辦的獎券中獎金額,扣稅門檻將從現行的2000元調高至5000元,等於中獎金額只要低於5000元,都不必被扣20%的所得稅,讓不少民眾直呼是小確幸。
由於新法預計將於12月上路,目前台彩販售的彩券、下期統一發票都適用,只要是新法上路後處於還可以兌獎的情況,中獎金額介於2000元至5000元便可以免被扣除20%的稅,因此若是最近幸運中獎,可別心急領獎,平白繳交20%的冤枉稅。
根據投注站業者表示,一般刮刮樂上市後的銷售期6個月,下市後則還有3個月的兌獎期,換句話說,民眾只要是買今年3月1日後上市的刮刮樂,都可以在12月新法上路後兌領,享有更高的所得稅扣繳標準,近期如果有刮中獎項介於2000元至5000元的獎金,一定要注意上市日期為何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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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如果是今年7、8月的統一發票,若是幸運對中四獎的4000元獎金,因為該期統一發票的兌獎期限至明年1月6日,因此如果等到12月新法上路後再去兌換,便不用因為被扣20%所得稅,獎金縮水至3200元,而可以實拿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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