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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陳羿郿
繼承的房產該怎麼處理?一名網友在Dcard上表示,自己的爸爸最近剛繼承爺爺在台北市的一間房子,但原PO與父親意見相左,猶豫該出租還是自住?
繼承台北房 自住v.s.出租意見分歧
原PO表示,因為爺爺病逝,留下一間在台北市的房給自己的爸爸,該房是住商混合的小房,交通位置便利,但原PO認為,自住需要花一筆錢整理,如果直接做辦公室出租,蠻適合,還可以順帶收租增加收入。
但原PO的爸爸則是認為,出租太可惜,想重新裝修讓原PO住,省下她的通勤時間,,或是將該間房子賣掉,用來贊助原PO買其他新房。2人的想法各有優缺點,讓她無法做決定,只好PO文詢問「大家覺得要怎麼做比較好呢?」
網支持:當然是收租!
貼文一出,大部分網友建議原PO出租,「這間出租收租,然後自己補貼一點再買一間房!(貸款用收租跟自己貼的錢來繳)」、「當然是收租,房產越多越好,不要賣了」、「沒必要賣吧,如果已經繳清,可以出租,房子增貸買房,這樣比較實際。」、「收租吧沒必要賣,先租看看,等別人整理好,再看看狀況要不要住,你現在通勤ok就好」。
不過也有網友支持原PO爸爸的看法,「增貸資金買一間你喜歡的」、「賣掉買新的」。
針對該個案,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繼承者既然是爸爸,還是應該尊重對方的想法。他建議,原PO可以考慮先住一段時間,如果不滿意,再去買新的房子或是出租都可以,其實沒有標準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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