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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陳盈蓉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預計今年11月1日起,電動自行車正式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必須合格掛牌才可行駛道路,而金管會近日也宣布預告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投保強制險才能上路。
金管會預告 電動自行車須繳強制險才能上路
金管會於7月12日表示配合111年6月15日修正公布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強保法),規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都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近日已完成「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等5項子法修正草案,將於近期內依法辦理預告,預計年底前會上路。
據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說明,道交所已拿到國內符合合格標章的二輪電動車約有60萬輛,其中包含舊的電動二輪車,這些舊車可能在效能上已經是無法上路狀態,以此推估會再少一些,但每年新增微型電動二輪車約有8萬輛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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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事故頻傳 投保強制險可有基本保障
由於電動自行車不用考領駕照、掛牌,價格來說也相對比機車低,導致電動自行車事故案件攀升,後續修法規範後,該車同屬慢車種類,並禁止擅自改裝、不可酒駕、不可載人、須戴安全帽、遵守每小時25公里速限。
對於電動自行車改名掛牌上路消息,網友也紛紛表示:「早該列管,車子隨便丟路口,沒在管你交通規則」、「早就該列管了,在那影響交通」、「類電動二輪車嗎」、「特斯拉要改名成微型電動四輪車嗎」、「終於,也太慢」、「叫電動機車不就好,微個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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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表示,電動自行車納入強制車險承保範圍後,將有助於因電動自行車事故所造成傷亡之受害人,能迅速獲得基本保障,以及有投保強制車險之電動自行車所有人可將其應負之賠償責任,於強制車險之理賠範圍內移轉予保險公司承擔,以減輕自身負擔。
另外,為便利電動自行車所有人之投保,新車投保期間為5年,主要係考量5年期保單可減少投保、續保作業等附加費用成本,以一年保費539元,5年期保費1,990元,平均1年保費僅400元,可減輕民眾負擔,且可避免民眾因保險中斷而遭處罰及註銷牌照;另輔以期間內車輛報廢時,保險公司可予退費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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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也提醒民眾,新車一定要投保才會給牌照,倘若未續保還上路被查到,就會被處以750元~1500元罰金不等,舊車則有兩年過渡期,超過時間也要盡速投保才不會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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