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source:(左)pexels、(右)pexels
文/姜雅馨
近期因屢傳街頭行車糾紛引起鬥毆等社會事件,加上球棒也常被用來當作防身武器,對此內政部長徐國勇於昨(22)日記者會上公布,未來若在車內發現刀械、球棒等危險物品,將會被警方特別註記,後來又強調是「幫派組織」背景才會納入規範,今(23)日再次調整為「破壞社會治安的行為,警政署也會註記」,讓不少網友表示「難道不能拿來打棒球?」
未來刀械球棒等物品將視情況註記 盼有效嚇阻犯罪滋生
22日刑事局召開記者會,除公布全國第三波掃黑成果,內政部長徐國勇致詞時也說明,以後若是攜帶刀械、球棒等危險物品,將會於M-police警用小電腦註記,若是涉及刑案也會提供檢察官作為參考,他也補充,攜帶者須具有「暴力、詐欺、地下錢莊、幫派組織等背景」才會特別註記。
image source:Facebook/徐國勇
內政部23日解釋,「破壞社會治安也會特別註記」,因應警方依據刑法第150條移送地檢署後,起訴率、有罪率偏低,加上多為易科罰金,決議在M-police上除「人」的註記,也新增「物」的註記,希望有效嚇阻犯罪情事產生,讓民眾生活更為安心。
image source:示意圖/pexels
「球棒實名制」網路討論炸鍋!網友:治標不治本
對於「球棒」作為警方註記事項,網友回應「球棒實名制,笑死」、「美工刀要不要追加」、「真的要打棒球的人怎麼辦」、「棒球是國球欸」,也有人質疑「遊覽車上有球棒的也要註記嗎」,不少網友提出替代品「曲棍球桿預備中」、「改打高爾夫球」、「七種武器之首-折凳,準備熱銷」、「以後買菜刀是不是也要實名」,多數人認為「傷人的是球棒,還是人?想想好嗎」、「完全就是不想處理根本問題的意思」、「所以註記了就不會發生了嗎」、「治標不治本」。
image source:P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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