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epFake台灣有法可罰嗎?小玉「賣換臉謎片」罰責過輕!法務部允諾修法:一個月內提出
image source:YouTube/小玉
文/閻芝霖
YouTuber小玉(朱玉宸)涉嫌因使用Deepfake換臉技術,將公眾人物的臉移植到色情影片,不法獲利上千萬,但台灣的現行法規並無針對「偷臉」處罰,根據《KEYPO大數據關鍵引擎》可以看到許多受害者,包括黃捷、高嘉瑜出面喊修法,對於「是否有法可罰」也引起網友熱議,對此,法務部允諾「將在1個月內提出相關修法草案,送至行政院」。
image source:KEYPO大數據關鍵引擎/聲量趨勢(分析區間:2021/10/18 - 2021/10/19 )
小玉販售換臉謎片在台有法可罰?
根據法律粉專「法律白話文運動Plain Law Movement」分析,以台灣目前現行法規,製作、散布這類的影片,會構成誹謗罪及散播猥褻物品罪。
誹謗罪
法白指出,「製作被害人虛偽影音」的部分會造成毀損被害人名譽的結果,所以構成「加重誹謗罪」,根據《刑法》第310 條第 2 項「加重誹謗罪」規定,藉由散佈文字、圖畫毀損他人名譽,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
散播猥褻物品罪
製作、散布色情影片,可能成立《刑法》第 235 條「散布、販賣猥褻物品及製造持有罪」,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以上文字、圖畫、聲音、影像等物品,可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 9 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涉及兒童及少年的私密影像,則依照《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36 條第 1 項規定,可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 100 萬元以下罰金。
面對DeepFake法務部做了什麼?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19日在質詢時表示,這幾天網路因為小玉「變臉」沸沸揚揚,但這麼惡劣的行為只有散布猥褻影像、妨礙名譽等罪,最多判3到4個月並易科罰金,直呼「太輕了」問是否有可能加重刑責?
對此,法務部長蔡清祥承認,依照現行法「處罰太輕了」,政務委員羅秉成在性平會上有要求儘速修法,已經啟動,蔡清祥承諾,法務部將徵詢各方意見,很快就會提出,一個月內可提出送到行政院。行政院長蘇貞昌也表示,現在有利用科技犯罪的相關法規,但是應該加重處罰,也呼籲國人對這種不要轉傳、購買、使用,減少不肖之徒獲利。
分析說明
分析區間:本文分析時間範圍為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0月19日。
資料來源:
《KEYPO大數據關鍵引擎》擁有巨量資料,以人工智慧作語意分析之工具資料蒐集範圍:累積超過10億筆以上的網路數據庫,其內容涵蓋新聞媒體、社群平台、討論區、部落格、地圖評論等網站。
研究方法:
系統觀測上萬個網站頻道,包括各大新聞頻道、社群平台、討論區及部落格等,針對討論『小玉涉販售換臉謎片』相關文本進行分析,調查「熱門關鍵字」(註1)作為本分析依據。
*註1 熱門關鍵字:透過『KEYPO大數據關鍵引擎』,萃取網路上的文章與主題共同出現的關鍵熱詞;次數越多,字詞越大;可用來釐清核心議題與重點人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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