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source:pixabay(示意圖)
文/R3
屏東一名老翁今年高齡81歲,先前將名下價值116萬元的土地贈與長孫,還以為孫子能扶養他至終老,結果僅分別於6月、8月各匯3000元便無消息,讓老翁爆氣提告想取消土地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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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內容,老翁於2014年9月將恆春鎮一塊土地送給長孫,當時對方曾承諾,會扶養老翁至其死亡為止,但當老翁土地所有權辦理轉移成功後,長孫卻像消失般無聲無息,對老翁不聞不問。
雙方曾於2018年進行調解,孫子也分別在6月、8月各匯款3000元,但自土地轉移完成後,長孫僅給予老翁共6000元的養老費,讓老翁心痛不已決定提告撤銷贈與,並表示若無法順利撤銷土地給予,孫子應該要補從去年7月開始至今,每月1萬8151元的扶養費。
面對老翁的指責長孫反駁道,當初爺爺贈送土地時並未有扶養至終老的約定,且2016年父親過世後爺爺獨自回恆春居住,事隔近3年早已超過提告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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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時老翁則坦言道,「我心裡想他(指長孫)應該要扶養我到我百年之後,但是沒有說出來,我也沒有跟孫子說叫他扶養我」,更提到自己是靠該土地為生的,「我錯就錯在忘記跟孫子說叫他養我」。
因為雙方確實沒有約定土地贈與的附加條件是孫子需扶養老翁,因此一審駁回老翁請求,但老翁不滿結果上訴至高雄高分院;二審表示老翁無法提出贈與土地時的扶養約定,且尚有2名子女,長孫並非扶養義務人的優先順位,因此仍判老翁敗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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