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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陸實
人們一過世首要之務就是處理遺體,近年盛行所謂的「自然葬」,便是將骨灰灑進大海、山中、河川等地,讓往生者回歸大自然,同時也不必設置墓地,但是無論以何種形式舉辦後事,將屍體火化成骨灰是必經過程,而民眾通常也都會將往生者的遺體交由火葬場處理,不過20日便有網友異想天開,在批踢踢上PO文詢問:「請問屍體可以自行火化嗎?」引發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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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好奇:「如果親人過世,也拿到死亡證明了,可以將遺體直接從醫院帶回自家庭院火化嗎?」此文不僅引發眾人熱議,多數網友紛紛表示不合法!理由包含「政府禁止露天焚燒垃圾」、「屍體不得在火葬場以外的地方焚燒」、「可能會觸犯毀損屍體罪」同時也有網友發文者的動機:「火化最多約4000元,需要如此節省嗎?還是想毀滅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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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根據《殯葬管理條例》火化地點須在合法設置殯葬設施內執行,同時不得火化未經驗證之屍體,因此自行火化屍體是屬於觸法的行為;且以技術層面來說,一般人是無法徹底焚化屍體的,要使遺體變成骨灰,需要至少870-980 °C的高溫才能使屍體全面瓦解,因此自行火化只會讓家人的遺體活生生地變成焦炭,無非是一種二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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