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林姿妙涉貪一審判決出爐!判刑12年6個月將停職
林姿妙涉貪遭起訴,她表示,自己一生清白,絕沒做壞事,今(31)日法院宣判一審結果,林姿妙遭判12年6個月,依地方制度法將被停職。
國民黨籍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宜蘭地方法院一審今日(31日)下午宣判,林姿妙因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6年,特殊洗錢罪判刑3年6個月,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2年6個月、褫奪公權2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2年6個月、褫奪公權6年。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首長若依《貪污治罪條例》被起訴並一審判有罪,將立即停職。
涉犯收賄、洗錢等罪 林姿妙一審遭判刑
林姿妙涉貪案於2022年1月13日爆發,宜蘭地檢署指揮廉政官搜索縣府、縣長官邸等處,帶回林姿妙、林姿妙女兒林羿伶、縣府局處長等20餘人,漏夜偵訊,諭令林姿妙80萬元交保,之後宜檢對林姿妙等15人提起公訴。
檢方指控,林姿妙2018年使用羅東鎮98地號土地做為競選總部,2019年間,該地地主劉石純、陳正勲持有的另一塊土地1558地號遭徵土增稅112萬元,劉、陳向林姿妙陳情,林指示局處違法認定1558地號符合農地農用,免徵土增稅,換取免費使用98地號作為2020年總統大選國民黨候選人韓國瑜競總,不法獲利約240萬元。檢方也查出林姿妙帳戶2017年到2019年間,金流高達7844萬9000元,與她的明面收入明顯不符,且有利用支票與人頭帳戶洗錢嫌疑。檢方依犯貪汙治罪條例收賄罪、偽造文書罪、特殊洗錢罪與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起訴林姿妙。
林姿妙喊一生清白「沒做壞事」 檢方反控官箴敗壞
林姿妙在審理過程中數次表示,檢方張冠李戴、羅織罪證,自己一生清白,絕沒做壞事;縣府公務員也無端被捲入,平白遭到汙衊。檢方則指出,林姿妙指示多名局處首長聯合犯罪,可謂官箴敗壞,審理期間更利誘認罪官員,讓翻供的官員升官。全案2024年10月23日辯論終結,檢方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收賄罪,求處林姿妙20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另依特殊洗錢罪求處2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200萬元;其餘被告分別依圖利、行賄、偽造文書等罪,求處1到10年徒刑、褫奪公權2到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