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血拚注意!2024台灣海關「食品、化妝品、菸酒」等入境新規定一次看
化妝品輸入不再限量購買,但只能個人自用!台灣入境酒類免稅資格為總量1公升,傳2025年規定有望放寬。
台灣人喜歡前往日韓購買藥妝品、保養品,衛福部食藥署自今年7月起不再對化妝品進行分類管理,同步廢止「輸入特定用途化粧品供個人自用免申請查驗登記之限量」規定,即起在國外購買化妝品入境時,不再有限量規定,但返國攜帶化妝品都僅限於「個人使用」,不得供應、販售、公開陳列及轉供他人使用,若違規恐遭罰100萬。若是購買玻璃為容器的化粧品,則需向食藥署申請後才能輸入。此外,財政部經參考鄰近亞洲國家與歐美規定、稅損規模以及國內製酒及進口業者意見,擬將酒免稅入境上限由現行1公升調升至1.5公升,預計將於明年第1季上路。1瓶酒通常是700多毫升,一般習慣是自用1瓶加上送禮1瓶,但合計就會超過免稅上限1公升,因此希望放寬此門檻,以符合實際需求。罐頭、泡麵到底可不可以帶回國?台灣入境還有哪些規定呢?
行李物品免稅額度調高至3.5萬 但「這3類」人不適用
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免稅額度,自2024年6月26日起從2萬元調高至3.5萬元,現行「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規範,入境旅客攜帶自用或家用行李物品,除管制品及菸酒之外,每人免稅額3.5萬元,超過免稅額應申報。但有明顯帶貨營利行為,或者經常出入境,且有違規紀錄者不適用,經常出入境係指於30日內入出境2次以上或半年內入出境6次以上。
六大類物品入境規定
一、食品類
生乳、鮮奶:不可入境,生乳卷蛋糕也不行
保久乳、奶粉、乳酪、優酪乳:可以入境
新鮮、冷藏、冷凍、熟食真空肉類:不可入境
新鮮松露:不可入境
肉乾、肉鬆:無論什麼包裝都禁止入境
鵝肝:玻璃罐不可入境,但金屬包裝可以入境
罐頭、泡麵:可以入境
軟氏罐頭:有寫高溫殺菌的可以入境
明太子、鮭魚卵:可以入境
魚鬆:可以入境
米:1公斤以內可以入境
茶葉:1公斤以內可以入境
乾香菇:1公斤以內可以入境
熟花生、蒜頭:1公斤以內可以入境
乾辣椒:6公斤以內可以入境
燕窩:市值低於新台幣2萬元可以入境,超過須申報
二、藥品類
錠狀、膠囊狀食品:每種最多12瓶(盒、罐、包、袋),合計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
非處方西藥:每種最多12瓶(盒、罐、條、支),合計不超過36瓶(盒、罐、條、支)。
一般處方西藥:依據是否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限量(針劑產品須攜有處方箋或證明文件):
1.未攜帶處方與證明文件:以2個月用量為限。
2.有攜帶處方與證明文件:不超過所開立之合理用量,且最多為6個月用量。
(以上三項若超額申報,都須向衛福部食藥署申請「個人自用藥品專案進口許可證」,並於入境時向海關申報後可攜入。)
管制處方西藥:須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並以治療本人疾病者為限,不得超過所開立之用量,且以6個月用量為限。
(若超額申報須向衛福部食藥署申請「病人隨身攜帶管制藥品入境出境中華民國聲明書」,並於出入境時向海關申報。)
中藥:
中藥材:每種最多1公斤,合計不超過12種。
中藥製劑(藥品):每種最多12瓶(盒),合計不超過36瓶(盒)。
※超量部分:須檢附醫療證明文件,且用量不超過3個月。
(若超額申報須填「貨品輸入同意書申請書」,向衛福部中醫藥司申請輸入許可證,並於入境時向海關申報後可攜入。)
三、化妝保養品類
取消限量規定,但返國攜帶化妝品都僅限於「個人使用」,並仍需留意海關之「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等相關規定。
四、隱形眼鏡類
日拋隱形眼鏡:單一度數60片,限1種品牌、2種度數。
矯正鏡片:不超過1副。
(攜帶超過以上自用限量,須向衛福部食藥署申請「醫療器材專供個人自用」,並向海關申報。)
五、菸酒類
入境旅客攜帶酒之年齡限制為18歲,攜帶菸的年齡為20歲,可攜帶菸酒產品數量規定如下,數量包含旅客隨身及不隨身行李內之所有菸酒產品(包含免稅商店購得、機上購得、國外購得、自國內攜出再攜回之菸酒產品等)。
菸類:
免稅數量規定(免申報):捲菸200支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
限量規定(有申報):捲菸5條(1,000支)或雪茄125支或菸絲5磅。
酒類:
免稅數量規定(免申報):總量1公升
限量規定(有申報):總量5公升(但未開放進口之大陸地區酒類限量1公升)
1.超過免稅數量須經向海關申報,限量規定內之菸酒產品,經查驗後可繳稅放行。
2.未超過限量規定:扣除免稅數量後,徵稅放行。
3.超過限量規定:應檢附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依「關稅法第17條規定」填具進口報單,以廠商名義辦理報關進口,或就超額部分辦理退運。
六、現金珠寶類
新台幣:限額10萬元,超額部分須退運(由旅客自行封存於海關,出境時再攜出)。
人民幣:限額2萬元,超額部分須退運(由旅客自行封存於海關,出境時再攜出)。
外幣:等值美金1萬元,可全數攜入。
無記名有價證券:等值美金1萬元,可全數攜入。
黃金:等值美金2萬元。總價值超過等值美金2萬元者,於辦理報關手續前,須另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證」。
超越自用目的之鑽石/寶石/白金:等值美金50萬元。總價值超過等值美金2萬元者,於辦理報關手續前,須另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證」。
攜帶超過限額,請填具「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及「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攜帶現鈔、有價證券、黃金、物品等入出境登記表」或至關港貿單一窗口進行「線上預先申報登記」,並向海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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