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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戴婧雯
不管是買房還是租屋,大家都會盡量避開凶宅,希望住得舒服、安心。不過大家知道要如何界定凶宅嗎?一名網友近期在臉書社團上發文,說明有人從大樓跳樓自殺,掉在自家透天的陽台死亡,原PO好奇提問:「這樣我家算是凶宅嗎?」貼文引起許多網友討論,但說法不一,似乎沒有正確答案。
凶宅到底是大樓還是陽台?跳樓爭議多網友主張勿片面看待
釀成凶宅的原因有許多種,跳樓屬於常見的一類,也是最容易引發爭議的。原PO住在透天厝,而事發的大樓就在住宅後面,事發後死者落在原PO家的陽台,而屍體最終沒經過屋內運送出去;究竟是死者有求死行為的地點(大樓),還是死者最終墜落身亡的地點(透天厝)才算凶宅呢?
留言區裡大部分的網友都認為「大樓和原PO的屋子都算凶宅」,勸原PO可以向死者家屬求償,保障權益,降低損失,「發生之時,陳屍之處,都算凶宅」、「當然算啊,人就死在你家」、「感受認知上算就已經是了」、「別問了,去跟死者家屬求償吧」。
不過有小部分的網友則舉例「專有部分」,主張只有發生求死行為的大樓算,而陳屍處並非在專有部分內,所以原PO的透天不算凶宅。一名網友也強調,凶宅有法律見解和實際判例,若真心想了解可上網查看相關內容,切勿指望網友可以用三言兩語解惑,「就算他是對的,上法院也不一定會贏喔」。
▲留言區裡有網友提醒,若真心想了解可以到網路上找到法律見解和實際判例,把網友的回覆當作參考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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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宅界定超模糊 只有法官裁定才能定論!
如何界定凶宅?對於曾發生兇殺、自殺等非自然死亡事故之房屋,一般稱為「凶宅」,不過目前法律上並無明文定義何謂凶宅。樂屋網調研中心經理洪安怡表示,僅有內政部2008年釋出的內授中辦字第0970048190號函釋提到,凶宅是指賣方持有期間,房屋及附屬建物,如露天陽台等專有部分中,曾發生凶殺或輕生等非自然身故,案發地及陳屍地皆列為凶宅。不過,法律百科網曾整理相關資訊,表示法律見解上,在大樓的專有部分有求死行為而致死才算凶宅,意指死者最初的求死行為發生在哪一戶,該戶就為凶宅。
由於沒有明確定義,因此凶宅的定義界線仍有爭議;洪安怡也表示,進入法律程序時,凶宅的判定依然要視法官的裁定,才能下定論。
要避開凶宅只能多問多看!不幸買到凶宅解決方法不多
儘管凶宅在物理上不會造成直接傷害,但為了避免帶來心理負擔,還是多小心比較好。洪安怡建議民眾在買房前可以到現場詢問周圍居民、管理員或房仲,也能參考民營和仲介建立的凶宅資料庫,在購買前也可以多留意成屋買賣契約書上是否有相關記載。洪安怡提醒,許多凶宅在轉過一手後就會洗白,意指只有第一次買賣的時候才會特別註記為凶宅,所以務必多打聽為妙。
若真的不小心買到凶宅怎麼辦呢?《房產溫度計》名家徐佳馨在《買一間會賺錢的房子》書中表示,由於法官判定凶宅不像海砂屋和輻射物,會直接危及生命安全,因此多數會以減損房屋價格,歸還20%左右的房屋價金代替解約,和解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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