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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子洵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口號對於台灣人來說相當熟悉。近日,就有網友表示最近看影片,才發現「酒後牽車」居然也算是酒駕行為,讓他感到相當震驚,不少網友也直呼「長知識了」。
只要是移動就算是駕駛?
原PO日前在PTT發文,表示看到有影片說「酒後光是牽機車都算酒駕」、「駕駛的定義,無論你是否發動引擎,使用引擎當動力,就算你是用人力、獸力。只要是移動就算是駕駛,妥妥的『酒駕』」,原PO對此表示相當震撼。
原PO接著表示,「雖然有少數判例是,屬於啟動派。認為還是要啟動引擎才算是駕駛。人力牽車不算駕駛。但絕大多數判例都是,牽車就算駕駛行為」,就連腳踏車都不行,並表示雖然罰則沒有機車那麼重,但還是要罰錢。
法規明文規定
實際翻閱法規,可以看到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0條第4款之規定,「慢車」駕駛人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 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以上,即不得駕駛或 推拉車輛。違反者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1項第7款之規定,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根據交通部規範,「慢車」包含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 、電動自行車、三輪以上慢車等。
網友熱議:避免大家鑽漏洞
貼文發出後,立刻引起網友熱議,不少網友認為相當不合理,「沒發動我覺得不能算欸…」、「沒發動跟腳踏車的案例太過頭了」,也有部分網友認為這樣能避免民眾鑽法律漏洞,「誰知道你是不是看到警察停下來牽」、「是看到臨檢才下車牽?」、「避免漏洞吧,就像遠遠看到先下車用牽」。
原Po也對此解釋交通部有發函解釋,「人行道牽車可以,過馬路牽車不可以」,網友也補充表示,「雖然你說的沒錯,但建議你講精確一點,酒後牽車不會構成《刑法》的公共危險罪,只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裁罰」、「這真的啊,我就被警察抓過,但沒開單」。
律師警告:喝了酒就是連車都不要碰
對此,雷皓明律師在網站「法律010」解釋,雖然根據駕駛行為,我國法院大概可以分成兩類判決:「不啟動派」與「啟動派」。但以律師常看到的判決資料來說,不啟動派的判決比較多。因此,就算你是用人力牽車、引擎未發動,法官也會認定是駕駛,打訴訟也滿有可能會敗訴。因為法院的邏輯是「最大程度保護人民」,因此無論如何喝了酒就是「連車都不要碰」,避免發生各種奇葩的車禍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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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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