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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訪問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 金管會 )主任黃天牧時,經濟日報提到「 大股東 干政」的定義:
「大股東干政」是指掌握相當股權或 股東 會投票權者,以派任法人代表董事形式而對董事會有很強影響力,進而個人直接介入金融機構的經營,包括人事、財務、業務與投資事務。這些大股東因未符合金融機構負責人條件,或被解職還未符合資格條件者,其個人無法擔任董事,只能派法人代表擔任。
根據卡優新聞網的報導,今年至今,金管會已經開出總計 1.85 億、18 件次的罰單,和去年相比,成長了 20 %。 中國信託 是其中的裁罰對象,罰金高達 3,000 萬元,原因即是「大股東干政」。
大股東干政:中國信託金控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今年 8 月,金管會表示,「辜君」經常參與中信金控的高層管理,舉辦餐會、會議。金管會更重砲轟擊:
惟中信金控集團負責人及經理部門長期漠視,遵法認知嚴重不足。另該金控集團對涉侵害公司利益訴訟案件之員工,仍任由其以提供諮詢服務之名,參與公司重要事務(如財務、資本管理、公司策略等),缺乏妥適風險隔離機制,且未定有相關作業規範⋯⋯
於是,金管會寄出 3,000 萬元的罰單給中國信託,並且命令中國信託金控董事長 顏文隆 停職 6 個月,中國信託金控副董事長陳國世也遭到停職,不過更長,長達 1 年。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大股東干政:中華開發金控
無獨有偶,與中國信託集團有密切關係的中華開發集團也在近年被開罰過。根據中央社的報導,2022 年,金管會發現,在中華開發 金融控股公司 以及旗下的中國人壽、凱基證券裏,有人員將公司的財務、業務資訊轉交給開發金大股東辜仲瑩,或提供給先前在開發資本旗下公司任董事的邱德馨、前開發金及中壽董事余珊蓉。
於是,金管會祭出罰單,調降凱基銀行董事長龐德明的月薪。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如何防止大股東干政?
對於大股東干政的問題,在同一份專訪黃天牧主委的訪談裡,經濟日報提出建言:
要掌權者不行使權力,須有強有力的制衡工具,方能有效果。因此,我們建議金管會仍守住原本初衷,或至少仿效公司法第 197 條之 1 第 2 項,增加限制大股東表決權行使的裁罰措施;因為此措施最大影響是大股東可能會失去公司控制權,且相對限期出售股權而言,對股市衝擊也較小。無論大股東干政的裁罰措施範圍大小,金管會須完備法條修正通過後的執行辦法,精細、嚴謹規範行政權行使,方能說服社會大眾,更進一步精準行政。
其實這是好的方向。畢竟「大股東干政」的基礎是「大股東」,只要限制大股東的股權、表決權,就能夠以公權力的方式控制金融集團。說到底,最大的權力仍然不是在銀行家手中。
而是官員。
本文授權轉載自「股感知識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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