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source:YouTube/Judicial Yuan 司法院影音
文/陳宣懿
35名死刑犯以最高法院「連身條款」聲請釋憲,憲法法庭14日判決合憲,但現有38名死囚均以「死刑」條文有違憲之虞,聲請憲法訴訟。法務部尊重憲法法庭職權,基於權力分立原則,在司法救濟程序終結前,無法送法務部長蔡清祥令准執行死刑。至於「連身條款」是什麼呢?
刑事訴訟程序法官迴避案 憲法法庭判決「連身條款」合憲
「連身條款」是指「最高法院分案實施要點」規定,民、刑事案件更三審以上以及重大刑事案件發回更審的再上訴案,除非法官調動或退休,否則皆由同一位法官負責審理,目的是確保上訴案件的審判不會過度延宕,但也引發「發回更審時該法官已經審過」的爭議,遭外界質疑違反公平法院與法定法官原則。
台灣目前無法執行死刑 網友:你倒是修法啊
對於台灣目前無法執行死刑,PTT有網友表示,「謝謝民進黨,犯罪者的父母」、「蠻奇怪的,死刑犯養這麼多年」、「你倒是修法啊」;也有人認為,家屬說的算,旁觀者不要亂。另外也有人在司法院「刑事訴訟程序法官迴避案」貼文下方留言,「這份憲法法庭的判決真是退步,對迴避的範圍竟然跟實務差不多的限縮,令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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