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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蔡瓅萱
許多人出國旅遊時都會順便進行代購賺取外快,除了各式名牌精品外,藥妝、保健食品也是常見的代購品項。不過要特別注意,這樣的轉賣行為其實有可能已經觸法,據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布資料,110年到111年查獲民眾出國旅遊攜帶食品回臺販售違規案例共474件,開罰總金額高達871萬元臺幣。
個人購買國外食品限「自用」 未經申請販售恐觸法
食藥署表示,輸入食品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規定申請輸入查驗,若輸入食品非販售使用,並且符合下列兩種情況時,才可以免申請輸入查驗:
1. 錠狀、膠囊狀食品供個人自用,每種至多12瓶(盒、罐、包、袋),合計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裝為限)。
2. 一般食品供個人自用時,價值需在1,000美元以下,且總重量在6公斤以內。
此外,個人購買國外食品僅限於「自用」,若是沒有經過食品報驗程序私自轉售就是違法行為,可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據食藥署統計,110年至111年總計有474件違規案例,總罰鍰高達871萬元,其中最嚴重的案例為一名民眾多次代購、販售維生素、膠原蛋白等保健食品,且並未辦理查驗,裁罰新臺幣18萬元。
化粧品、醫療器材都有限制 入境需特別注意
除了食品外,食藥署也於近日提醒,攜帶化粧品、醫療器材等物品入境都有數量限制,個人自用之特定用途化粧品限量為每種至多12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裝為限),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裝為限);大家常購買的OK繃、口罩、隱形眼鏡等用品在法規裡也都屬於醫療器材,一樣有特殊規範,需要特別注意。
民眾從國外攜入或進口醫療器材,依據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第6條第4項規定,當符合下列項目且不超過規定數量時,無須向食藥署申請專案核准,可便捷通關(每品項輸入以半年一次為限):
1. OK繃:合計不超過60個(片)。
2. 液體OK繃:合計不超過4條(罐、瓶、支)。
3. 醫用棉棒:合計不超過200支。
4. 衛生套:合計不超過60個。
5. 衛生棉條:合計不超過120個。
6. 日拋隱形眼鏡:單一度數60片,每人以單一品牌及二種不同度數為限。
7. 矯正鏡片:合計不超過1副。
8. 醫用口罩:合計不超過250個(片)。
此外,通關之醫療器材僅供個人使用,不得販售、轉讓、轉供他用,如有販售情形,則涉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35條第2項供售限制規定,以第70條第10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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