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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蔡瓅萱
今年的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為4月28日起至5月31日截止,不少人在超過期限後才驚覺自己忘記申報所得稅。對此國稅局提醒,尚未申報的民眾可以儘速補報補繳,雖然是逾期申報,但只要在未經檢舉或稽徵機關調查前自動補報繳,就可以免予處罰。
忘記報稅怎麼辦?補報繳相關資訊一次看
根據「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納稅義務人逾限繳稅,每逾3天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30天仍未繳納,將移送強制執行。因此尚未申報的民眾若儘速在6月2日前補報補繳,可免徵滯納金。依照法規,6月1日、2日、3日補報補繳綜所稅,都可免滯納金,不過由於補報繳需要向戶籍地國稅局辦理人工申報,今年6月3日適逢週六休假,因此今(6/2)日是補報繳不需加徵滯納金的最後機會。
財政部於臉書發文提醒,民於若是未在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報繳稅,可以儘速補報補繳,在未經檢舉或經稽徵機關調查前主動辦理補報繳並加計利息,可以免予相關罰則。由於網路申報系統只開放到5月31日,因此逾期申報需以人工方式補報繳,國稅局也在臉書貼文中詳列補報綜合所得稅的3大步驟:
1. 向「戶籍地國稅局」辦理人工申報(僅限申請「本人資料」,非申報戶全員資料)。
2. 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現金繳納(郵局不代收)。
3. 「申報書」併同「繳款書證明聯」及「相關證明文件」送(寄)至戶籍地國稅局。
*若不便前往戶籍地國稅局,可就近任一國稅局查調所得後,再將相關文件郵寄至戶籍地國稅局。
*自原繳納期限屆滿(112/5/31)後次日起至補繳日止,將依112年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1.475%計算,按日加計利息。
▲國稅局公布綜合所得稅補報繳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image source: FB/中華民國財政部
其他注意事項
1. 本人親辦需攜帶「本人身分證正本」。
2. 委託代辦需攜帶「委託人身分證正本或影本」(影本須切結與正本相符)、「印章」、「委任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正本」。
3. 如有新增扣除額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4. 如有退稅需提供金融機構帳戶資料。
*稅務諮詢專線:0800-000-321(市話)(手機請直接撥打戶籍地國稅局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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