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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陳羿郿
一名羅姓職業軍人2011年起與林姓女子以結婚為前提交往,林女希望羅男每個月至少匯款2萬元當作結婚基金,不料,雙方交往近10年,羅男才發現林女早已結婚生子,因此憤而提告要求返還316萬8500元,台中地院審理後,判林女應返還贈與款項,可上訴。鄉民們也在PTT上發文討論結婚基金議題。
軍人10年匯316萬當結婚基金 才知女友已婚
根據判決書,羅男主張,在2008、2009年間和林女透過網路聊天室認識,並在2011年間相約見面,雙方互有好感,進而交往成為男女朋友,羅男提到林女希望為結婚做打算,並要求他每月至少匯2萬元存做「結婚基金」,他便於將近10年間,存了316萬8500元。
後來羅男發現林女其實已經結婚生子,也沒有意願離婚並與他共組家庭,因此要求返還贈與款項。林女辯稱,羅男早知自己已婚,得知她家境不佳,還單方面主動匯款,希望雙方持續戀愛關係。法官說明,羅男與林女是以結婚為前提交往,如果不是因為相信兩人日後會結婚,羅男怎麼會在知道林女已婚有子女、每個月僅見一次面的情況下,持續匯款將近10年,最終不採信林女的說詞,判她應返還男方316萬8500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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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基金」怎麼存有保障?網推薦:「聯名戶」
針對「結婚基金」議題,有網友發文表示,「既然想存結婚基金又怕把錢花完,為何不用自己的名字另外開一個帳號,每個月就自己先把錢存進去,為何要把錢先交給對方呢?若是因安全感問題,將錢交給另一半,最後出狀況後續就會變得非常麻煩,要不就摸摸鼻子認了,要不就得走程序複雜的法律程序,想想就算是結婚基金,似乎還是各存各的錢比較好」。
問題拋出後,其他人紛紛認同,「各存各的,沒結婚也還有錢」、「十幾年前就看過了,室友跟男朋友分手不還結婚基金,認為那是他的補償,我怎麼勸都沒用,誰的錢就誰的錢,什麼共同帳戶,最後都淪為騙局比較多」、「沒結婚前不要碰對方錢」、「沒結婚本來就各存各的就好,設這個根本沒什麼意義」。
若是真的必要一起開戶當結婚基金,有網友建議,不要只放在某一方那邊,可以直接開「聯名戶」,兩個人名字都在上面,做任何事情都需要兩位的印章,沒有提款卡也沒有網路銀行,就不會被任意提款取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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