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source:國會頻道
文/陳宣懿
為使現行公務人員陞遷制度更完善,立法院院會2日三讀通過《公務人員陞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公務人員的陞遷從「資績並重」,改為「功績原則」辦理;並增訂最近一年內因酒後駕車、對他人性騷擾或跟蹤騷擾,曾受記過一次以上處分者,不得辦理陞任等規定。
育嬰留職停薪自願調任較低職務者 復職得免經甄審程序
本次《公務人員陞遷法》三讀條文通過的重點,包括刪除任現職不滿1年不得辦理陞任規定,以及增訂最近1年內因酒後駕車、對他人性騷擾或跟蹤騷擾,致平時考核曾受記過1次以上處分者,不得辦理陞任等規定。另外為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育嬰留職停薪自願調任較低職務者,在恢復職位之日調任原職務時,得免經甄審程序。
公務人員酒駕性騷不得升遷 網友嗆:政務官不適用?
有網友翻出總統府發言人KolasYotaka(谷辣斯.尤達卡),2014年曾酒駕被依公共危險罪判決2個月徒刑的紀錄。對此,有人留言表示,「不公平啊,民進黨下面的官員一堆酒駕,像是那個發言人」;還有人認為,「但是酒駕、性騷的官員可以升官耶」、「政務官呢?不適用?」、「立委與議員涉及酒駕等相關事項呢?是不是比照辦理停權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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