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source:FB/陳致中
文/陳宣懿
前總統陳水扁之子、高雄市議員陳致中和妻子黃睿靚,涉及桃園龍潭購地等洗錢案,纏訟17年經多次上訴,最高法院26日判處陳致中1年有期徒刑、併科150萬元罰金定讞,陳致中在臉書抒發心情:「打斷手骨顛倒勇」。
陳水扁在臉書貼出一張經典合成照,圖片上還有6個字「哀莫大於心死」。高雄市長陳其邁則肯定陳致中在議會的表現,並承諾盡力落實他掛心的地方建設事項。
黃睿靚判處10個月徒刑,緩刑4年。 根據判決書,各審法官考量黃睿靚因為兒媳身分,難以拒絕婆婆吳淑珍的要求,因此黃睿靚歷審均獲緩刑。對此,有網友表示,「鬼扯」、「全推給不需坐牢的吳淑珍」;還有人認為,「最該關的就是吳淑珍」。
短時間大量資金流通 陳致中夫婦海外帳戶遭凍結
黃睿靚2006年在陳致中陪同下,前往瑞士美林銀行,以控股公司名義開設2個海外帳戶,其後又以寶昌公司名義,在開曼群島開設公司,讓吳淑珍的哥哥吳景茂,將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2起弊案的不法所得轉入。
隨後陳致中又透過蘇格蘭皇家庫斯銀行成立Galahad公司,並同時開設2個帳戶,再將2起弊案犯罪所得轉匯到Galahad公司帳戶。因為短時間大量資金流通引起開曼群島金融情報中心注意,經通報認定陳致中夫婦有洗錢嫌疑,帳戶於2008年被凍結,事情因此在台曝光。
黃睿靚轉述 吳淑珍向銀行開戶自稱兩人母女關係
黃睿靚提到,當時在銀行簽文件吳淑珍對她說「妳不要擔心、不要怕,這是家裡的錢,這不是『DIRTY MONEY』,你就跟銀行講這是你父親給的錢。」但她心想這明明不是父親的錢為何要這樣跟銀行講?不過吳淑珍簽文件時也在場,她對銀行的人說這是黃睿靚父親給她的錢,吳淑珍甚至還跟銀行的人自我介紹說「我是她媽媽,是母女關係,不是婆媳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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