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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陳羿郿
房東出租房子前,會與房客之間都會訂定租賃條款,例如房租繳納時限、不可釘牆、不可擅自塗漆等,以維護雙方權益及房子的完整性。不過有一名網友表示,房東對環境整潔的要求甚嚴,每個月都要檢查,他們只能配合對方,也對此感到相當困擾。
房東每月巡租處 要求打掃並交清潔工作分配表
原PO表示,與同學共6人在學校附近租了整棟透天,房東不定時會在群組傳訊息:「這星期六日將過去看屋,請將室內室外清潔乾淨,廁所及陽台清潔乾淨,麻煩同學樓下澆花,騎樓也清潔乾淨」。
不僅每個月進行一次檢查,還會要求原PO他們提供「打掃工作分配表」,令他們更難接受的是,房東前往檢查的時間都特別早,原PO哀嘆,「我們學生六日好不容易可以休息,但為了配合房東的時間早起,早起就算了,還要被他罵說哪裡很髒,有次我們掃完地,他叫我們全部人去一樓集合繼續聽他碎念」。
原PO指出,近來房東又來檢查房子環境,但她因為太忙了還沒有打掃,當天早上也不在家,結果房東就直接對著同學大罵,還說如果再不認真打掃,就要找別人來打掃,但費用需要由他們支付,且下周還會來檢查。
原PO貼出租賃條款,其中第14條寫著:「房東可不定時查看屋內是否有損毀隨時終止租賃契約」,但刑法規定,房東進入租屋內需經過房客同意,因此她好奇想問「我們是可以要求房東不能進屋的嗎?」
▲原PO貼出租賃條款,其中第14條寫著:「房東可不定時查看屋內是否有損毀隨時終止租賃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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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一面倒:不該簽
貼文一出,網友紛紛表示,「看到14當初就不該租了」、「看到13、14我就不會簽了」、「看到13.14我絕對不會簽這個合約@@隱私通通都沒有了」、「抵觸法律的內容都無效,建議你們可以去問問免付費的法扶,請他幫你們看看合約,因為生活已經被打擾到了,裡面有非常多不合理的」、「是我,我無法接受我的室內被看光光,能瞭解房東不希望房間被破壞的心情,但這是隱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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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房客同意 不能自行進租屋處
事實上,根據信義房屋指出,當房屋出租後,房東雖然擁有產權,但房屋的使用權屬於房客,「房東進入出租房屋時,必須經過房客同意,否則不可任意進出」。若房東未經房客同意,即擅自進入出租房屋,恐涉刑法第306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以及民法第195條「侵害隱私權」,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也就是說,不能在未經過房客同意的情況下帶看,若未經房客同意,自行進入租屋處檢查房屋狀況、巡視察看水電,甚至是租約到期,房客不搬遷,都不能隨意出入租屋處,以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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