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source:台灣櫻花
文/陳羿郿
在外租屋不免遇到電器、家具損壞的時候,應該要怎麼處理比較妥當?一名房東表示,其房客熱水器故障,在無事先告知的情況下,便直接換一台新的,還要求房東付錢,讓原PO覺得不合理。
原PO指出,當初出租時熱水器是全新,而房客以為熱水器沒電,自行買電池來換,發現還是不熱;再找水電來看,維修人員告知修理費用要2,000多元,所以該名房客「自以為已經5年的熱水器不如換新」,便買了一台後拿收據來請款,令原PO感到錯愕,「此款項是房東要支出嗎」?
網建議:人為就不用付!
貼文一出,不少網友紛紛回應,「確定是人為就不用付!除非是房東示意請房客購買再向他請款,就另外一回事了」、「房客支出」、「意思就是原本是好的狀態,因為租客自行更換後壞了,那這部分就是需要由租客吸收處理啦,責任歸屬在租客。若當初只是電池壞掉的話,是可以直接先跟房東反應,看怎麼協商啦,屋內附屬任何的設備,如果壞掉的話可以先行詢問房東(報備總比到時候後續有其他糾紛來的好)」、「熱水器應該要先報價給房東,房東再決定修不修吧?」、「熱水器壞了,應該先找房東吧,直接就換了,怪怪的房客」。
也有網友為房客緩頰,「我剛換熱水器,透天住五年今年直接壞兩台,廠商說熱水器使用5年以上都算賺到了。所以,即使剛開始給的是全新,用了5年其實也差不多,就別怪罪房客了」。
房東有修繕責任 房客也需經同意
事實上,根據內政部新版住宅租賃契約書規定,租賃住宅或附屬設備損壞時,應由出租人(房東)負責修繕。但租賃雙方另有約定、習慣或其損壞係可歸責於承租人(房客)之事由者,不在此限。不過,承租人有室內裝修之需要,「應經出租人同意並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且不得損害原有建築結構之安全。也就是說,房東有負責修繕的責任及義務,房客進行任何維修前也應該經過房東同意。
image source:內政部住宅租賃契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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