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source: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文/賴琬琳
幫孩子存款匯入現金,超過規定的金額可是要補繳稅金的!一名父親在110年出售土地,將獲得的款項660萬元分別存入三個孩子的帳戶,每人220萬元,因沒有細查贈與稅免稅額的上限是多少,被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核定補徵贈與稅44萬元及處罰。
給現金或幫存款 免稅額以贈與人來計算
所謂的贈與稅免稅額,是指不管贈與對象為誰,贈與者每年有244萬的免稅額度,也就是說「只要不超過244萬元,都可以不用繳稅」。這名贈與孩子現金的父親,誤以為是每個孩子220萬元並沒有超過免稅額,所以沒有申報,還主張免罰申請復查,但免稅額是以「贈與人」作為標準,所以該局駁回申請,並核定補徵贈與稅44萬元及處罰。
國稅局也表示,給孩子現金也可以利用夫妻兩人各自的免稅額來分攤,488萬元內都可以不用繳稅。
房產過戶給孩子 可定買賣契約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如果是贈與房產或土地,父母要過戶給子女時,直接訂定「贈與契約」的話,就要按照房屋的評定標準價格及土地的公告現值計算贈與財產的價值,超過當年度免稅額的部分,就要繳納贈與稅。
如果訂定「買賣契約」,父母子女間也確實有支付買賣價金,並且提出證明文件,經國稅局查明屬實的話,就可以不用課徵贈與稅。但如果無法提出支付價款的證明文件,雖然訂的是買賣契約,仍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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