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source:台鐵
文/林子洵
2018年10月在宜蘭蘇澳新馬站發生的台鐵普悠瑪列車事件,造成18人死亡,上百人輕重傷。宜蘭地方法院一審認為造成事故的主因是「駕駛員關閉ATP自動防護系統且超速駕駛」,因此司機尤振仲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四年六個月;另2名台鐵主管則被法院宣判無罪。
尤振仲不滿判決結果提出上訴;檢方則認為其量刑太輕,且另2名主管也應該負責,因此也提起上訴。
ATP系統是什麼?
ATP為列車自動保護系統(Automatic Train Protection)為列車超過規定速度時即自動制軔的系統,在未故障的情況下,不可停用,若停用必須要通報。
高院認定,根據各方證據顯示,尤振仲確實超速行駛,加上關閉ATP系統未依照規定通報,但尤振仲表示,自己有回報車輛故障、有暴衝狀況,在呼救過程中一路所接收到的指示、訊息都是「能開就盡量開」的要求,未有任何停車的建議,若因為自己的判斷停車會遭懲處。他辯稱,雖然有速度較快的失速情況,但應不會達到140公里如此高速。
當時ATP系統故障?
根據尤振仲說法,當時檢查員黃清雲通知重新升降弓時,按照標準程序會關閉ATP,並請黃清雲要報備調度員,之後會再重啟。
至於檢察官說ATP沒有故障,尤振仲也拿出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運安會)的報告指出,ATP的確曾有故障訊息出現,當時列車走走停停,限制動力可能是ATP的限制,就像ATP的故障訊息一年下來有6,000多件,所以會合理懷疑就是ATP故障。
若有重啟必要,應主動告知司機
尤振仲辯護人表示,尤振仲懷疑問題為ATP故障所導致因此關閉ATP,尤振仲當時認為關閉ATP,不須事先詢問調度員同意,僅需事後報備,且綜合調度所應該可以藉由ATP遠端監視系統得知司機關閉ATP,如綜合調度所認為有重啟ATP的必要,也應該會主動通知尤振仲。並表示當時關閉ATP的行為是排除列車動力障礙問題不得不做的行為,且關閉後也恢復動力。是事後才得知普悠瑪列車的遠端監視系統並未接上,綜合調度所根本不會提醒。
法定認定因果關係明顯,駁回上訴
法院認為尤振仲在關閉ATP後就未再重啟,過失的因果關係明顯,確實造成重大損害,而且在事後仍否認犯行,未見悔意,犯後態度不佳,即便台鐵在採購與訓練上有缺失,但司機仍未盡安全責任,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4年6個月。
兩名主管無因果關係判無罪
另外,兩名主管被指控沒落實列車檢驗,檢察官未舉證時任台鐵局機務處柳姓副處長沒有將「ATP的遠端監視系統」列入檢驗測試程序,以及時任台鐵局綜合調度所吳姓所長沒發現監視系統未運作等情況有何違反規定的地方。另外,「ATP的遠端監視系統」為行車調度無線電話系統,與具有輔助駕駛、自動防護功能的「ATP系統」不同,因此認定沒有因果關係,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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