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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陳羿郿
許多人買房時不免擔心買到凶宅、輻射屋、震前屋等;或是住宅鄰近基地台、垃圾場,引發後續的問題。要如何更快速且清楚知道該物件的狀況?「不動產說明書」就相當重要,甚至也可說是買家的「護身符」。
一、什麼是不動產說明書?
就像買電器會附說明書,顯示規格、使用方式、注意事項,在「不動產說明書」裡,會完整記載房屋的產權資訊、周遭環境、使用狀況及其他相關事項。
通常是由仲介進行資訊蒐集後製作成一份報告文件,提供給買方;或是由賣方親自填寫提供,買家、賣家及仲介三方也透過這份文件,了解在交易中的權利、義務,若簽約後有填寫不實的情形,也能依「不動產說明書」追究民事、刑事責任。
二、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事項&不得記載事項
根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條,「不動產說明書」被視為租賃或買賣契約書的一部分。而不動產說明書最重要的就是「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但由於內容相當繁瑣,又分作土地、成屋、預售屋,一定要仔細閱讀並詳細了解,以下提供重點方向:
(一)應記載事項
土地座落、基地面積、權利範圍。
權利種類:所有權、他項權利。
所有權人及其住址。
現況是否有依慣例使用。
有無出租或占用情形。
土地使用管制內容:土地使用分區。
土地權利登記狀態:有無他項權利之設定情形、或是限制登記情形。
重要交易條件:交易種類、交易價金、付款方式、應納稅額、規費項目及負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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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其他重要事項上,也要註明周邊環境(包括:公(私)有市場、超級市場、學校、警察局(分駐所、派出所)、垃圾場(掩埋場、焚化場)、顯見之私人墳墓、加(氣)油站、瓦斯行(場)、葬儀社等)、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之情形、有無依法設置的行動電話基地台設施等,由此點判斷該房屋是否曾為凶宅、輻射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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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得記載事項
不得記載本說明書內容僅供參考。
不得記載繳回不動產說明書。
不得使用實際所有權面積以外之「受益面積」、「銷售面積」、「使用面積」等類似名詞。
預售屋出售標的,不得記載未經依法領有建造執照之夾層設計或夾層空間面積。
不得記載以不動產委託銷售標的現況說明書、不動產委託承購標的現況說明書、要約書標的現況說明書或建物現況確認書,替代不動產說明書之內容。
不得記載房價有上漲空間或預測房價上漲之情形。
三、不動產說明書要收好!
不動產說明書不僅對買方消費者有所保障,根據信義房屋對賣方客戶所做的問卷調查也顯示,有高達8成的賣方認為信義房屋產權調查完整,是對售屋流程極有幫助的優勢。
對此,信義房屋鑑價部也分析,屋主最怕房屋交易過程中發生糾紛,透過事前完整的產權調查、銷售過程中專業房仲業務人員向買方清楚說明屋況等資訊,對屋主也達到更好的避險功能,應是不動產說明書制度也獲得屋主高度信賴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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