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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洪偲瑀
租屋族當心!即使看中理想物件,走到簽約這一步還是得仔細留意。近期就有網友上網詢問,自己看房前先付訂保留,只是當天臨時取消,卻因此直接被吃掉訂金,後續也不給看,質問仲介這樣做合理嗎?
看房要先付訂金合理嗎?
一名網友上爆料公社公開版發文,表示自己和另一半還是新鮮人,在租屋約看房時,因為房仲說:「看房先下訂不然有(其他)人會來看」,因此電話溝通後就先匯款了4000元訂金,仲介還代為開立房屋租賃收據,但看房當天原Po有事情沒去,卻直接被房仲認定原Po反悔不租、訂金直接沒收,後續也不給看房,引起原Po不滿上網尋求意見。
網友一看原Po貼出的收據,紛紛直指:「看房為何要給租金」、「這種訂金通常是決定要租了才會給的」、「這個已經算白紙黑字的東西,代表你要租了」、「跟有沒有去看房無關,主要是你已經跟人家訂了」、「仲介用話術洗你」、「沒去看,訂金應該是芭比Q了,這房仲真狠」、「他已註明,下訂後不租不還錢,真好賺,硬要租人條款」、「4000買個教訓很便宜了」,多數認為法理上要返還這筆訂金有困難。
▲網友貼出收據
Image Source:爆料公社公開版
有機會申訴嗎?
不過,也有網友建議:「看房前要先付錢的一律不要」、「約看房不代表目前房子沒人住,也不一定只為你留著」、「之前我也遇到過一次,不過是看屋後付訂的,最後聯合屋主把訂金要回來」、「你是在網路上看到訊息的,在還沒看到實際物品前,房仲就要求支付訂金,整個行為應該可以歸屬於網路購物的部分,去申訴看看」、「重點是有看過房子嗎?沒看過可以主張訂金是不成立的」認為事情或許還有轉圜餘地。
▲網友討論「看房前下訂金」
Image Source:爆料公社公開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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