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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陳羿郿
在外租屋除了注意屋況,和房東簽約時,合約上的內容也不可大意,才不會造成日後權益受損。一名網友近日指出,他和房東簽約時,對方卻不願意寫上身分證字號,讓他相當疑惑「這份合約成立嗎?」。
房東拒寫身份證字號
原PO在臉書社團「靠北租屋2.0」表示,他日前找到適合的房子,已和房東約好簽合約,但原PO卻注意到,房東並未在合約上寫他的身分證,儘管經過詢問、溝通但都遭到拒絕,「這份合約(能)成立嗎?若不寫上身分證,有沒有法律上的問題呢?」原PO也好奇房東堅決不寫的原因。
貼文一出立刻引起網友熱議,紛紛臆測「怕你去申請東申請西啊」、「要辦租屋補助,合約內也需要身份證字號,房東是怕房客申請嗎?」、「不寫就不要承租,應該是有問題吧,要不就是對方是二/三房東或非真正的屋主房東」、「怕你檢舉他逃漏稅吧...我租了3間都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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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違反規定可處3萬至30萬元罰鍰
事實上,106年1月上路的「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已規定應載明簽約當事人的基本資料,包括房東及房客的姓名、身份證字號及戶籍地址等資訊;而「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也有相同的規定,房客可依規定要求房東於租約中載明身分證字號。
房東如違反該規定者,經要求改善而仍不載明者,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可處3萬至30萬元罰鍰,民眾租屋前一定要特別審視合約,避免自身權益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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