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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張采縈
即使《就業服務法》規定徵才時禁止「年齡歧視」,還是不少雇主不小心觸法。像是小琉球就有民宿業者因刊登房務員徵才廣告時,要求應徵者年紀須為25至32歲,被屏東縣政府認定對求職者有年齡差別待遇,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裁罰30萬元。
小琉球民宿房務員「限25至32歲」?年齡岐視遭罰30萬
對於民宿老闆開出「應徵者年紀要在25到32歲之間」的徵才條件,縣府認為房務員整理房間與年齡並不相關,業者不得用與工作無關的年齡因素作為徵才的限制要件,這樣會剝奪其他年紀求職者進入勞動市場的機會,因此開罰。
業者之後也聯繫書記官,表示不知道徵才廣告內容違反法規,認為30萬罰得太重,加上因為疫情民宿生意不佳,希望能辦理分期繳納。分署考量疫情對旅宿業者確實造成衝擊,希望寬緩執行能讓業者持續經營,才能聘僱員工、促進就業,最終同意業者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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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挨罰!哪些徵才條件涉及就業歧視?
屏東分署也提醒老闆,在刊登求才廣告時,記得留意內容是否涉及就業歧視,年齡、性別、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種族、語言、籍貫等都是就業服務法明文規定的徵才禁止歧視類別,如有違反最高會被處以150萬元罰鍰,拒不繳納經移送者,分署則會強力執行,以防止就業差別待遇,保障勞工的平等權與工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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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者工作好找嗎?網友反應兩極
雖有就業服務法規定徵才時不可涉及年齡歧視保障勞工,不少人在職場上仍不可避免地遇到年齡帶來的問題,就有網友在PTT發文詢問大家對「年齡歧視」的看法,表示30歲以上的人就算高齡的求職者,在找工作時很可能遇到障礙,掀起討論。
有網友認為30到35歲才是黃金時間,「有一定的經驗,體力也還沒衰退」、「亂寫一通。台灣過40歲有能力在科技業其實不難找」,覺得年輕人才會被歧視:「我倒覺得工作上蠻容易歧視年輕人的,倚老賣老的很多,長相成熟點也會給人比角(疑錯字,較)可靠的錯覺。」
另一派網友則認同原PO,覺得高齡者不好求職,「高齡反應慢、學習慢、體力差啊! 等你高齡就知40以上要說好找工作,除非你的專長很值錢」、「台灣一般 40 歲以上的找工作要靠認識的介紹,不然難找的很」、「台灣講究cp值阿,同樣都有能力,我幹嘛不用年輕的,要嘛老的自願降薪 ,嘛老的能力萬中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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