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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朱涵瑜
酒駕事件不時傳出,為了嚴懲酒駕行為,立法院臨時會院會24日上午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10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者,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可以被公布, 並採「連坐罰」處分,同行者從600至3000元罰鍰,提高到6000至1萬5000元。
酒駕累犯定義「5年延至10年」 重領考駕照須登記「酒精鎖汽車」
在修法內文中提及,酒駕累犯的定義由5年內延長到10年內,初犯肇事致他人重傷或死亡,即沒入車輛;酒駕者若要重新考領駕照,應申請登記配備有「酒精鎖汽車」,才發給駕照;若不依規定駕駛具有酒精鎖的車輛,可處6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
防堵駕駛共享汽機車避刑責!酒駕、毒駕依原罰加重1/2
針對有些民眾心存僥倖,在喝酒之後,刻意改駕駛、騎乘共享機車或租賃車輛,用來躲避沒入車輛的規定,因此,三讀條文修正案也將其納入規定,新增了租賃業者已告知禁止酒駕、毒駕等相關義務,若汽機車駕駛人依舊違反時,得依原罰則加罰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