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Jane image source:much生活網
台北市長選舉開票非常拉鋸,選舉結果很可能僅在數票之內。由於今天(11/24)台北市到了晚間超過七點都還有民眾還沒完成投票,以至於民眾一邊等投票一邊用手機開票,因此產生"棄保"。如果選舉結果有爭議,直轄市長候選人得票數差距在有效票數千分之三以內,在七天之內可請求驗票,由管轄法院重新計票。
不過,根據翻開台灣的選舉歷史,楊麗環、陳進丁、黃俊英當年都申請過驗票,只是最後結果仍然不如期待,沒有翻盤成功,以2016年來說,楊麗環最後還是以162票輸給了鄭寶清。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9條規定:區域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市)長選舉結果,得票數最高與次高之候選人得票數差距,或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結果得票數第三高與第四高之候選人得票數差距,在有效票數千分之三以內時,次高票或得票數第四高之候選人得於投票日後七日內,向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之管轄法院聲請查封全部或一部分投票所之選舉人名冊及選舉票,就查封之投票所於二十日內完成重新計票,並將重新計票結果通知各主管選舉委員會。各主管選舉委員會應於七日內依管轄法院重新計票結果,重行審定選舉結果。審定結果,有不應當選而已公告當選之情形,應予撤銷;有應當選而未予公告之情形,應重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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