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source:FB/拿督雷智雄博士 Dato' Tony Looi Chee Hong
文/林子洵
馬來西亞新山市在2017年2月發生一起重大車禍,當時22歲的女駕駛沈可婷撞上一群飆車少年,造成8人死亡,去年被判處6年監禁且即刻關押。她提出上訴,法院推翻判決,宣布沈可婷上訴成功,罪名並不成立,當庭無罪獲釋。
經過五年多的官司,最終當庭無罪釋放
綜合外媒報導,事發當時沈可婷開車行經新山內環公路時,撞上一群騎著「改裝腳踏車」的少年,導致當時6人當場死亡,2人送醫不治。該起官司至今已經5年多,最初法院判沈可婷無罪釋放,但檢方再提出2次上訴,在去年4月13日馬來西亞新山高等法院推翻原先判決,認為沈可婷是「疏忽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判處六年刑期及罰款6000令吉(約新台幣4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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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可婷不服判決再上訴,昨(11)日最終判決出爐,法院認為該訴狀存在缺陷,不能因為沈可婷撞死人的罪狀,就無事這些少年的非法行徑,宣判被告魯莽、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的罪名不成立,當庭無罪釋放沈可婷,並宣判「你現在自由了(you are now a free person)」,全案也不得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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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度向媒體發言 沈可婷:「這種感受會讓我抱憾終身」
沈可婷獲釋後也首度向媒體發言,她一一唱名8名死者,並坦承自己的行為導致他人死亡,但這場車禍並非她有意造成的,「我的靈魂和思緒每一刻都被那宗不幸的事件所困擾,這種感受會讓我抱憾終身」。針對此案,台灣林智群律師也在臉書上發文表示,「這個是馬來西亞的案子,如果這種事情在台灣發生,會發生什麼事情?」。
台灣律師:「如果發生在台灣會發生什麼事?」
林智群指出,該案件若發生在台灣會發生的狀況,「1. 不可能判無罪。不管小屁孩幹什麼事情,反正車主一定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未注意車前狀況,有1%過失就成立犯罪。2. 小孩爸媽會出來開記者會,哭訴我們家小孩很乖的,只是喜歡騎快而已,車主撞死人就是有問題。3. 媒體訪問小孩家,爸媽拿出小孩的畫畫,說這麼好的小孩竟然被撞死了。4. 車主會被肉搜,然後社會性死亡」。
該起案件發生後,不少人聲援沈可婷
該起案件中,少年所騎的「蚊型腳車」和一般的改裝腳踏車並不一樣,當時當地年輕人盛行用腳踏車追求速度,就會把煞車拆除,並在騎行的過程中故意把腳翹起來,讓整個身體趴在腳踏車上享受速度,許多人將其取名為「蚊子黨」,因為他們在路上就跟蚊子一樣討厭。該起案件發生後,也有不少人聲援沈可婷,認為沈可婷並沒有錯,而是這些「蚊子黨」的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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