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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子洵
228連假期間不少民眾都提前返鄉掃墓,但卻有多起因燃燒雜草而引發火警的意外,屏東縣短短四天內公墓、雜草火警數就高達112件,甚至導致一名消防員殉職。屏東縣昨(28)日也查獲兩名涉嫌引發火警的民眾,並將其帶回偵辦追究刑責。
連假期間屏東縣接獲112件雜草
根據屏東縣消防局統計,228連假期間共接獲112件雜草火警。彰化縣昨日也接獲通報共10起雜草火警,其中6件是公墓雜草火警包括下午福興鄉社尾橋旁公墓、彰化市國聖國小、培元中學附近二處公墓雜草火警,消防隊陸續出動滅火。
屏東萬大橋高屏溪延燒逾8小時
屏東萬大橋附近高屏溪河堤在27日上午傳出火警,屏東縣消防局第二大隊、萬丹消防分隊到場救火,火勢雖然一度被控制,但又復燃,直到晚上才將火勢完全撲滅。警方指出,萬丹分駐所接獲萬丹消防分隊通報,調閱周邊監視器、查訪沿線目擊民眾後,找到71歲李姓老翁涉案,通知他到案說明,詢後將李男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章第175條第1項放火罪,移送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
佳冬鄉公墓燒草引發火警
而紡寮警分局石光派出所在25日11時接獲消防局通報,佳冬鄉石光公墓疑似遭人放火焚燒雜草引發火警,因墓園附近並無任何監視器可供調閱,員警逐一查訪當日掃墓民眾及附近農民,發現60歲陳姓男子涉有重嫌。警方通知陳男到案說明,陳男表示當天確有前往公墓清掃祖墳,並以火焚燒祖墳附近雜草,但不知會引發大火,全案詢後依法函送屏檢偵辦。
此外,紡寮警分局表示一名邱姓婦人於25日17時許至該警分局石光派出所報案,稱丈夫於25日中午未返家用餐,因他曾說要前往石光公墓整理祖墳,遂前往該公墓尋找,於同日16時30分在該公墓發現邱婦丈夫因不明原因遭火焚燒死亡。兩起案件是否有關,仍待消防局火場調查科調查報告確認。
消防局強調:「勿以放火方式焚燒雜草」
消防局也再次強調,不要以放火的方式在墓地焚燒雜草來整地除草,如果焚燒紙錢後,離開前也要確定火源是否已經被完全熄滅,以免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公共危險將觸犯刑法第175條,最重可處1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在森地縱火者,根據森林法最高可處10年徒刑,並附帶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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