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業列第2類施打對象!最新疫苗施打順序出爐 七月北北基桃攤商、外送員入列

殯葬業列第2類施打對象!最新疫苗施打順序出爐 七月北北基桃攤商、外送員入列

Cover Image Source:freepik(示意圖)

文/張士哲

指揮中心於21日將孕婦納入第6類的施打對象,今(22)日宣布可以選擇疫苗,內政部也於今日再宣布殯葬業者列為第2類的疫苗接種對象,同時行政院也公布,七月開始的施打對象將把北北基桃的重點人員也列入疫苗的施打對象。指揮中心也在下午公布完整的施打順序名單。

孕婦即日起可以選擇施打疫苗

孕婦自21日起就納入公費COVID-19疫苗接種第6類實施對象,並自即日起開放接種,接種前應與醫師討論風險與接種效益,可由目前供應之疫苗種類擇一接種,並依其接種劑次及時程完成。

殯葬業納入第2類疫苗接種對象

由於國內因為COVID-19病逝的人數驟增,遺體必須快速火化的情況之下,增加殯葬人員染疫的風險,因此內政部於今(22)日宣布,殯葬人員列入第2類的疫苗接種對象,同時也請地方政府進行造冊。

內政部指出,殯葬服務人員在面對染疫遺體時,有著高度的風險,為保護其職業安全,向疫情指揮中心爭取同意,將殯葬業人員納入第2類「為維持防疫量能之中央與地方防疫人員」施打疫苗對象。

七月起擴大納入施打對象 北北基桃攤商、外送員入列

行政院也於今(22)日上午召開防疫會議,由於雙北目前屬於疫情風險較高區域,因此行政院長蘇貞昌裁示,將納入雙北地區的保母、計程車駕駛、外送員、國道客運司機、貨運司機、傳統市場合法攤商及賣場(含超商)收銀人員等類別進入優先施打對象。

行政院指出,為了維持國家的正常運作,以及為了逐步迎接正常生活做準備,因此在指揮中心的建議之下,七月優先施打名單納入這些國家關鍵基礎建設以及民生運作時具高接觸特性的各類人員。屆時會請相關部會協助造冊,將在7月1日配送疫苗以利施打。

指揮中心也於下午記者會時新增的對象細節,擴增至9類人,並將65歲以上的長者也納入施打對象。

施打對象順序一覽表

順序

說明

族群及接種對象

1

維持醫療量能

醫事人員

1. 具有執業登記之醫事人員

2. 醫事機構之非醫事人員(含集中檢疫所之非醫事人員)

2

維持防疫量能

中央及地方政府防疫人員

1. 維持防疫體系運作之中央及地方政府重要官員

2. 衛生單位第一線防疫人員(註1)

3. 港埠執行邊境管制之海關檢查(Customs)、證照查驗(Immigration)、人員檢疫及動植物檢疫(Quarantine)、安全檢查及航空保安(Security)等第一線工作人員

4. 實際執行居家檢疫與居家隔離者關懷服務工作可能接觸前開對象之第一線人員(含警察、提送餐等服務之村里長或村里幹事、垃圾清運之環保人員、心理諮商及特殊狀況親訪等人員)

5. 實際執行救災、救護人員(指消防隊及民間救護車執行緊急救護技術之第一線人員)

6. 第一線海巡、岸巡人員

7. 實施空中救護勤務人員

8. 殯葬人員

3

高接觸風險工作者

高接觸風險第一線工作人員

1. 國籍航空機組員、國際商船船員(含國籍船舶船員及權宜國籍船員)

2. 防疫車隊駕駛

3. 港埠CIQS以外之第一線作業人員:

  (1)於港埠入境旅客活動區域需接觸旅客之第一線工作人員

  (2)執行港口各類船舶之碼頭裝卸倉儲、港埠設施及職安、環保管理巡查,引水等各項作業,須與外籍船員接觸等第一線工作人員

4. 防疫旅宿實際執行居家檢疫工作之第一線人員

5. 因應疫情防治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認定有接種亟需之對象

4

因特殊情形必要出國者(註)

由各該主管機關提具需求說明、預估接種人數及時程,向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專案申請。再視疫苗進口期程及供應量整體評估提供。

1. 因外交或公務奉派出國人員、以互惠原則提供我國外交人員接種之該國駐臺員眷等

2. 代表國家出國之運動員或選手

5

維持機構及社福照護系統運作維持機構及社福照護系統運作

機構及社福照顧系統之人員及其受照顧者與洗腎患者

1. 住宿型長照機構住民及其照護者

2. 居家式和社區式長照機構及身障服務照服員及服務對象

3. 其他機構(含矯正機關工作人員)

4. 洗腎患者

6

感染後容易產生嚴重併發症或導致死亡

75歲以上長者(註2)

孕婦

7

維持國家安全及社會機能正常運作者

1. 軍人; 2. 軍事機關及國安單位之文職人員; 3. 未執行防疫相關作業之警察; 4. 憲兵;

5. 國家關鍵設施必要工作人員(註3); 6. 運輸及倉儲業者; 7.高中職以下學校教職員工與校內工作人員; 8. 幼兒園托育人員及托育機構專業人員

以上對象需報指揮中心同意

8

感染後容易產生嚴重併發症或導致死亡

65-74歲長者(註2)

9

可能增加感染及疾病嚴重風險

1. 19-64歲具有易導致嚴重疾病之高風險疾病者

2. 罕見疾病及重大傷病

10

感染後容易產生嚴重併發症或導致死亡

50-64歲成人

備註::

1.包含「疫苗生產及疫苗倉儲物流人員」

2.具原住民身分者分別為第6類65歲以上長者及第8類55-64歲長者。

3.依「行政院國土安全政策會報-國家關鍵基礎設施領域分類」, 以「能源」、「水資源」、「通訊傳播」及「交通」等主領域, 由該領域主管機關認定之必要工作人員為限。

4.考量交通、氣候及醫療量能,酌予調增離島三縣市分配數量

5.COVID-19疫苗接種對象,將視疫情及疫苗供應現況,滾動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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