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要怎麼教小孩?護家盟與同性婚姻的愛恨情仇!

這樣要怎麼教小孩?護家盟與同性婚姻的愛恨情仇!

先來看看反對者怎麼說......

No.7 修法成本高

許多網友認為,如果動員社會、政府的力量去修改民法條款,將會導致過高的成本產生,更何況民法本來就是為了社會制定明確標準而存在,如果在集體社會價值觀尚不能接受前,就倉促立法反而會傷害不少人的情感,甚至造成不同族群間矛盾的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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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6 同志是罪

反對論者認為,同志間的情感連結,本來就是違反自然原則的,並且按照許多宗教理論,都可以推導出同性戀是人類罪行或不正行為;因此如果允許同性戀,就是違背他們的宗教原則的,因此基於信仰的理由,他們非常不希望人類繼續犯錯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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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5 會有越來越多同性戀

許多反對同性戀婚姻的網友認為,如果允許同志結婚,就等於變相鼓勵大家成為同性戀,甚至許多小孩因為心智尚未成熟,認為這樣是很「潮」的行為,而選擇與同性談戀愛,並且排斥與異性交往的可能,這樣下去同性戀會越來越多,異性戀可能慢慢成為社會的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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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4 家族稱謂問題

另外讓反對同志婚姻的人感到困擾的地方,就是家族稱謂的問題,以後「爸爸」、「媽媽」、「父母」的概念可能會就此消失,只剩下「伴侶」、「雙親」的概念,這樣違反傳統的可能異動,相當令他們恐慌,認為是對於家庭價值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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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 會傳播愛滋病

還有反對者提出傳染病上的疑問,認為現在愛滋病在同性戀社群中傳播率相當高,如果開放同性戀結婚,可能會導致愛滋病的傳播速度增快,他們認為如果愛滋病的病歷增加,就可能會危害到社會上的其他人,這時候就會造成更多醫療成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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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 同性戀不能生小孩

另外一個反對者在網路上提出最大的質疑就是,同性戀是沒辦法用自然的方式去生出小孩來的,如果國家開放同性婚姻,可能會加劇少子化的情況,所以為了人類種族能夠繼續繁衍,這種沒辦法產生後代的婚姻是違背婚姻神聖價值,而不能用法律加以承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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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 不符合子女最佳利益

No.1 不符合子女最佳利益

在反對理由中聲量最高的就是「子女利益」了!因為在傳統的家庭工作分配中,爸爸與媽媽所扮演的角色是不同的,性別特質也不一樣,如果一個家庭只有單一性別,可能會因為從小沒有模仿學習的對象,而造成小孩性別認同的障礙,這時候就會侵害到小孩子的利益,因為他們無法在傳統價值下的健康家庭成長。
此外反對者也很擔心,若允許同性戀結婚並讓他們收養小孩的話,將會造成許多小孩因為自己的父母是同性戀,而在學校被歧視、被霸凌,這對於小孩而言是難以承受之重,會對他們的心理造成一輩子無法抹滅的陰影。

而支持者又是怎麼看的呢?

No.7 制度應該與時俱進

網路上有許多支持同性婚姻的論述認為,法律這種工具本就該隨著時代變遷,來與時俱進,就像是一夫一妻的制度、對於夫妻財產的設計看法等,都是隨著時代而設計改良來契合社會的,在同性戀已經不再被視為精神疾病的現代,實在沒有理由去禁止他們相愛甚至一同攜手走入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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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6 吸引觀光財

網路上也有很多人在討論,如果台灣承認同性戀可以結婚,將會成為亞洲第一個開放同志結婚的國家!這時候不止可以讓世界看見台灣,還能讓許多在亞洲、甚至世界各地,沒辦法結婚的同志情侶,跑來台灣辦理結婚手續,這時候就可以藉由這樣的契機,好好經營台灣的觀光事業,帶動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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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5 一樣能給小孩最佳利益

在支持同志婚姻的言論中,也可以看到不少同志家庭成長的小孩現身說法,認為在同志家庭成長,並沒有帶給自己任何負面的影響,甚至也有科學研究發現:「同性雙親的子女在某些發展向度上更優於異性雙親的子女。」而在性別認同上也比傳統異性戀家庭更有彈性,不會有女生一定要玩扮家家酒、男生一定要玩鋼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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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4 不得以宗教理由去限制

台灣是政教分離的國家。之所以不讓宗教的教義直接成為國家的法律,其實就是為了讓每個人都有選擇自己信仰的自由。如果只將特定宗教奉為圭臬,就會使得其他信仰少數宗教的族群或者無神論者,受到國家公權力的侵害,像是美國早期的部分學校,是禁止教導生物演化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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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 性傾向天生

很多支持同性婚姻的人認為,同性戀本來就是源於先天的因素而形成的,如果這時候國家允許異性戀結婚,卻不准相愛的同志伴侶結婚,無疑是對他們的間接責難,問題是我們該去責備這樣的先天問題嗎?因為他們愛的不是異性,就沒有結婚攜手共度一生的權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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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 同性婚不會干涉異性婚

很多網友都覺得異性戀反對者真的想太多了,因為同志結婚就結婚,除了對保守派人士的心理舒適度造成傷害,其實並不會對其他異性戀造成任何實質上的改變,同性戀們只是會跑去結婚而已,不會造成異性戀們不能結婚,甚至也會改善,因為要向家裡交代而「假結婚」並搶走別人伴侶的情況,這不是皆大歡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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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 這是基本人權

支持同志婚姻的言論認為,雖然婚姻權不一定是基本人權,但是平等權卻是基本權之一,因此婚姻平權是應當被保障的。
畢竟單純用男生喜歡男生、女生喜歡女生,這樣的理由推導出所以你們不能結婚的結論,這其實就是一種差別待遇的展現,而因為這樣的差別待遇根本沒有其他實質的理由,可以說明這樣的差異是合理的,所以這就是違反平等權的侵害人權行為。
因此支持者更不希望台灣設立專法來規範同志婚姻,因為這樣隔離的法律其實也是一種間接歧視,既然我們本來就沒有什麼不同,為什麼還要把我們隔離起來分開管理呢?

No.1 這是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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