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近日發布一則行政命令,修改《勞基法施行細則》,將原有的19天國定假日縮減成為12天,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原來是自2016年元旦起,將原本規定雙周工時84小時修改成單周40小時,並以縮短工時,比照公務員為由,砍了勞工七天假。這一砍不得了,原本看似德政的縮短正常工時,卻因砍假而受到許多批評。
但勞動部長陳雄文表示的很強硬,這是政府的配套措施,要新政府上台後若要改再自行修改,自己不擔負這對企業出爾反爾的惡名。
其實砍假一事在去年就一直有討論,也曾有過抗議聲浪走上街頭,但都成效不彰。而立委之中不乏有人提出良好的解決方案,國民黨立委蔣萬安就說:正常工時能透過各種輪班鑽法律漏洞,將勞基法中的「每周應有一次例假」更改為「兩次例假」,或許能夠較為根本的解決工時過長問題。
但回顧過去的歷史事件(特別感謝焦點事件記者孫窮理先生整理),單周工時40小時這一改就改了十五年。且勞動法的相關細則以及法令,還有許多值得再商議修改的細節。畢竟勞動法就是勞工能賴以維繫自身權益的法令,完善的建置是必須的。
想當然,這則對勞工極度不友善的新聞,當然是激起許多反對聲浪,來看看網友們怎麼說
謝庚祐:資方能鑽法律漏洞,勞工能幹嘛?除非有本事讓資方一律都守法,不然永遠都有勞工受害!
杜桑原:建議勞動部長應該由勞工代表票選。
Boryan Yu:資方資方,請改名叫資方部。
等等眾多的反對聲浪浮現,但同時卻也有少數網友是持正面意見的
Waily Cheng:說得很好呀!交給民進黨政府去決定囉!
Hikaru Wu:說得很好,部長就是要有部長該有的樣子。
至於後續發展如何,這砍假七天究竟在未來會不會翻案呢?小編和大家一樣只能,繼續看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