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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勞倫溼
立法院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法條例部分》,未來酒駕將從現行的 1.5 萬到 9 萬元,加重至 3 萬到 9 萬元,五年內累犯酒駕者不僅要加罰 9 萬元,還要換領螢光車牌。
立委鄭寶清表示,螢光車牌在遠處就可以清楚看見,不僅可以讓警方快速識別,行車駕駛與用路人也可以避開,一面車牌就有機會救人一命,雖然除了最低罰款從 1.5 萬元提高到 3 萬元,並且採取累計加罰,同車乘客也採連坐法,可以對酒駕者同車乘客開罰 6 千元到 1.2 萬元,不過更多的網友是聚焦在螢光車牌到底有沒有效。
類似於前陣子開始實施的讓酒駕累犯洗大體的專案,利用除了重罰之外的方法,讓酒駕者透過清洗大體冰櫃、解剖台等設備,近距離體會死亡象徵的真實意義,達到恫嚇的效果,這次立法院更是初審酒駕累犯者未來可能要掛螢光車牌,創意十足的做法也引來網友許多不同的看法,一起來看看大家都怎麼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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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根本就不該讓他上路
台灣酒駕的情況嚴重,不只經發生酒駕撞死人的案件,立委、政客違規酒駕卻只受到輕罰的事件也層出不窮,對於一般人來說幾萬塊的罰金可能還有恫嚇作用,然而對有錢人而言卻是可以冒著倖存心態,賭一把被抓到就花錢消災的金額,相較之下虐待動物最重卻可以罰到兩百萬元,讓人感覺人命比動物還不值錢,也難怪有一個笑話是說「如果你想殺一個人你就喝個爛醉,等他出門再開車把他撞死吧!」
「酒駕還找理由讓他上路...」
「不重罰在這邊搞有的沒的....」
「建議整車身要塗成螢光粉紅色」
「動保罰20萬 酒駕9萬 啥道理???」
「應該要掛LED版 順便顯示撞死的人數」
「應該在腦內植入炸彈 酒精濃度超過又在駕駛座上就爆炸」
螢光車牌根本不痛不癢?
先不提酒駕罰則到底要提高到多高才合理,對比於前陣子強制要求酒駕累犯洗大體的作法,換上一個螢光車牌似乎就顯得有點不痛不癢了,雖然立意是讓警方與行人更容易識別,不過如果是以標示酒駕者讓執法更有效率這種邏輯來看又有點太過簡單,更別說代駕者也不一定是原本的酒駕累犯者。
「黃牌重機表示:幹」
「掛了螢光車牌,別人都會自動讓路,超讚讚」
「只是這樣立法院可能會有很多電子花車很刺眼」
「螢光的潮到出水啊,只會增加酒駕率」
「強姦犯要有螢光懶叫」
「陳違停:哇 我der手會發光耶!!!」
不管怎麼說,酒駕違規數雖然逐年減少,然而酒駕累犯數卻是逐年增加,表示現在的酒駕政策僅對一般大眾產生嚇阻作用,另外一部分的人則是不管怎樣都罰不怕,如果說十幾萬罰款對酒駕累犯都起不了作用了,換上一塊螢光色的車牌大概也不會有多大的功效了吧~你又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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